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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Implementing Measures for Water 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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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61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3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署长俞建华2023年3月7日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14期31-32,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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