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银行的制裁依据主要是信托义务,以保护其发展资金不被滥用。世界银行制裁对象的广泛性使其制裁被称为“全球行政法”,制裁程序的设计遵循“两级审查体系、五种可制裁行为”的理念,但证据规则的偏向性和中国企业合规体系的不完善性,使得我国企业在寻求国际合作时面临巨大的合规压力,尤其是与世界银行资助的基础、民生等项目紧密相关的油气工程服务类企业。被世界银行制裁的企业,不仅无法参与世界银行项目,而且也会被限制或禁止参与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集团的项目,错失发展机遇。为防控世界银行制裁风险,我国油气企业必须深刻认识世界银行制裁规则,充分利用国内合规建设制度优势,对内自我约束,时刻绷紧合规这根弦,对外审慎选择合作伙伴,避免因“关联”而制裁,才能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的背景下抓住发展机遇,推动企业发展。
出处
《中国石油企业》
2023年第5期70-74,共5页
China Petroleum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