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他不让我搬走空调……”2023年4月28日,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法官收到了一条求助短信,求助者正是两周前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告。在此之前,宜都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原告于5月1日前搬离现居住房屋并带走个人生活用品,被告需在原告搬离后预付孩子第一年抚养费。然而,在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原告能否搬走空调产生了争议。承办法官在收到短信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二次调解。最终,原告不再要求搬走空调,被告当场支付了协议约定的款项,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出处
《中国审判》
2023年第10期44-45,共2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