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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撤销登记的法定事由及法律效果——黄某与某市民政局行政赔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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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要]某商会于2013年经某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系社会团体,其法定代表人为黄某.自2017年度至2019年度,某商会未申请参加年检.2020年5月14日,某市民政局以某商会长期不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连续3年不参加年检,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为由,对某商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某商会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印章.
作者 金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民政》 2023年第9期41-42,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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