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采取判断关键要素并整体认定的方法,平面的、不区分体系位置的判断方法具有笼统概括的提示意义,没有准确区分的工具意义。应当明确各个判断要素的体系位置,建立从客观到主观、从认定到推定、从核心到边缘的区分标准体系。对基于民间纠纷发生的案件,适用“动辄行凶、不计后果、以后果论”的推定应当慎重,对难以区分的案件应着重考察“行为人是否刻意选择”以准确认定主观方面,做出妥当结论。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7期35-39,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