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机制,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制度,在建设法治政府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抗诉、调解、和解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及行政行为实行法律监督,促进解决行政争议。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机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求。
出处
《青海检察》
2023年第2期30-33,共4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