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发展历程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关于所有类型森林的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无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商一致意见权戚性原则声明》(简称《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2。为继续推动国际森林问题谈判,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ECOSOC)(以下简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于1995-1997年和1998-2000年,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分别设立了政府间森林问题工作组(IPF)和政府间森林论坛(IFF),期间分别召开多次会议就国际森林问题进行磋商,最终形成了270条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行动建议。
出处
《绿色中国》
2023年第9期54-57,共4页
Green China
基金
2023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展研究中心“森林经营投入机制优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