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丈夫的父亲2019年12月因病去世后,我丈夫的母亲住进养老院,并于2022年12月13日因病去世。二位老人的父母亲均早于本人去世。二位老人生前共生育子女二人:儿子(我丈夫)张某,女儿张某兰。二位老人留有遗产房屋一套,我丈夫的母亲留下存款5万元。我丈夫张某于2023年2月13日交通事故去世。张某生前与我生育儿子张某宇(现年16周岁)。张某兰认为,二位老人的遗产房及她母亲的存款,应由她与我儿子张某宇(代位)继承。而我认为,张某应继承老人的遗产份额,应由我与我儿子张某宇共同继承,对吗?
出处
《中国老年》
2023年第11期64-64,共1页
Elderly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