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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遗产继承遇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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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 孙某的父亲于2014年5月因车祸离世。2019年6月,孙某的爷爷(其老伴儿已去世多年)又因病亡故,生前没有立下遗嘱。老人有两个儿子(即孙某的父亲孙甲和叔父孙乙),一个女儿即孙丙。孙某的爷爷去世后留下楼房一套、存款10万元等遗产。孙某得知后找到其父、姑姑(即孙乙、孙丙),说明该遗产应有自己的继承份额。孙乙和孙丙以他们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拒绝与孙某平分遗产。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行使自己的代位继承权。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与孙乙、孙丙享有同等继承权。
出处 《中国老年》 2023年第12期56-57,共2页 Elderl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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