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根据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作如下调整,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28元(含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即在原每人每月118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5期39-4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