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中的“占有”和民法中的“占有”含义不尽相同,刑法在定罪量刑方面要求必须将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行为、数额进行确定,视被告人致受害人对财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能无法行使的程度而决定刑罚。而在民法上,占有是人对物的关系中的一种事实状态。这种区别的后果是刑事裁判中对被害人的确定以及对被害人财产保护的方式有时与民法认识存在差异。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16期67-71,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国家法官学院20222023年度研究课题《未成年人审判“三审合一”模式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