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经营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产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为用益物权,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权”,执行法院可依法将其纳入强制执行范围。土地经营权的强制执行应秉承方便执行,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破坏生态环境,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且流转不超过承包剩余期限,受让人需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等原则。围绕土地经营权强制执行中的调查及控制、执行风险告知、价值评估、处置、强制管理、交付等重点环节,对土地经营权强制执行的规则设计提出了建议,并对执行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的救济进行了探讨。
作者
李云滨
尹懋锟
LI Yunbin;YIN Maokun
出处
《学理论》
2023年第3期62-64,共3页
Theory Research
基金
2022年度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土地经营权民事强制执行研究”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省排污权交易及强制执行研究”(21FXC18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