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阶段关于网络著作权的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具有司法解释立法化和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滞后于行政法保护的特征,存在对象范围不一、行为类型不全、主观要件限制以及处罚竞合等问题。为有效保护网络著作权,建议统一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的对象范围、扩展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删除刑法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限制要件以及协调刑事罚金与行政罚款的适用。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1期65-6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研究》(GJ2022C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