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中央预算。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3期299-317,共19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