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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

Measures of the Presidium of the First Session of the Fourteen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for Organiz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al Oath Cere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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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3月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做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负责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23年第3期384-38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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