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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事,而不是想词——关于“法律语言”的片段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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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语言?法律有大量的术语、行话、“切口”。但专业术语自身不构成语言,因为语言不等于专业语词的汇集。要进行有效交流,一定要有语法、句法甚至文法。仅有“诉讼时效”“用益物权”“不当得利”或“期待可能性”等法律语词,无法完成有效的交流。有时,确实仅用一个词,也能完成有效的交流。但是交流从来也不仅依赖语言自身,有效的语言交流从来无法脱离语境。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肯定:不存在一种仅为法律人专用、独立于日常语言的法律语言,俗称“法言法语”。
作者 苏力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社会科学文摘》 2023年第6期106-108,共3页 Social Science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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