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对实施效果明显,满足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实际需求的政策,继续实施,对从长远战略考虑支持重点领域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执行,对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的,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支持市场经营主体纾困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3年第5期25-2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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