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的信用惩戒制度是社会治理的优化机制之一,可作为腐败治理的崭新机制引入治理体系之中。信用惩戒制度基于“金融诚信—商业诚信—社会诚信”的生成机理,具有信用评级、市场监管、塑造诚信观等基本功能。其作为国家治理新需求下的新型治理模式、综合治理范式,旨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可有效弥补制度性失灵带来的治理效能不彰。这为突破腐败治理瓶颈、更新腐败治理机制带来新的方法。文章认为可将信用惩戒嵌入“预惩协同”、动态开放的反腐积极治理主义之中。具体而言,信用惩戒腐败的机制建设由三部分构成:推动信用惩戒腐败的数字化运行,提升惩治的公开性,保障权力的透明化;将信用惩治腐败限制在市场经济领域,确认惩戒的主体是具有管理市场经济职权的公职人员;在企业合规建设中嵌入信用惩戒机制,以企业为核心构建反腐败合规机制。
作者
李瑞华
魏昌东
Li Ruihua;Wei Changdong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3-85,共13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腐败治理立法体系建设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17ZDA13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