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我国新《预算法》开始施行,从法律层面赋予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权力,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开了“前门”,债券资金成了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财力来源。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与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为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筹集资金不同,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筹集资金。近年来,专项债券管理持续强化,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有效投资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共1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