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为规范北京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市场主体利益,依据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规则(试行)>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50号)、《关于明确2022年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际,现就北京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电量免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16期69-73,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