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旧收入准则对于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采用的是总价法,具体做法是销售实现时先按销售全额确认营业收入,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再将其计入财务费用。而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可变对价”的概念,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对于现金折扣的处理采用净额法,销售实现时以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确认营业收入,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不作反映。文章结合具体案例,阐述总价法和净额法的区别,基于两种核算方法的不足之处,提出在净额法的基础上增设“预计负债——现金折扣”科目对现金折扣进行单独核算。
出处
《商业会计》
2023年第12期95-97,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基金
扬州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PCK视角下五年制高职会计课堂教学有效性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021/P/13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