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8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中,明确规定由街道(乡镇)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工作。该条例要求街道(乡镇)必须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的工作机制。2022年10月26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吉林省物业纠纷调解规定》,主要围绕业主、物业服务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进一步明确了调解主体、各部门职责、调解方式、维权途径、法律效力。
出处
《城市开发》
2023年第6期98-99,共2页
Urban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