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射性废物管理(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指对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所作的行政和技术工作,含确立方针政策,制定法规标准,编制规划和计划,办理审批手续,进行辐射监测、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沟通等。放射性废物产生:放射性废物是含有放射性物质或为放射性核素所污染,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审管机构规定的解控水平,且预期不会再被利用的废弃物。
出处
《辐射防护通讯》
2023年第2期46-48,共3页
Radiation Protection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