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中国普遍存在一种与诉讼相关的重要职业——代书。代书经官方考试录取,由衙门颁发印章,故称官代书,官代书主要以为人抄写状纸营利。清朝官代书抄写完状纸后,盖上官颁戳记,由衙门验明,方可收受。因此,有无加盖官代书戳记为衙门决定是否审理案件的前提。官代书戳记样式多种多样,在四川省档案馆馆藏的清代巴县衙门档案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官代书戳记:同一正堂可以有多名官代书,官代书名额与县衙受理的诉讼案多少直接相关,一般是正比关系。不同正堂所用花押都不相同,而同一正堂虽然同时有多名官代书,但戳记的花押却没有变化。
出处
《四川档案》
2023年第3期14-15,共2页
Sichuan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