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国资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更加便利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3年第6期9-10,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