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介绍.王某于2010年2月15日进入某印染公司从事电气维修工作。2013年2月15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6月13日,王某在工作中因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作业,导致主电机烧毁,维修费用为14500元。2022年7月10日,公司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书载明:公司对王某作出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处分期间绩效工资按同岗位60%发放;处分期间再次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撤销处分。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3年第6期33-34,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