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北京、天津、上海等6个省市试行社区矫正,拉开了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序幕。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20年来,各地社区矫正机构积极探索,守正创新,形成“行刑社会化”“中途学院”“一人一案”个别化分级矫正等独具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在加强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进入依法矫正新时代。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3年第23期26-30,共5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