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振兴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依靠村级组织发挥其主体性的治理职能。村级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存在的村级组织,在其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发挥作用。乡村振兴视角下实现乡村治理能力提升需要明确各类村级组织的治理事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高效、有序的协同治理路径。村级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其党政指导作用,统领乡村全域治理工作,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依托集体土地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组织载体,应当配合村民委员会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济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实现多样态的生产经营。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1-63,共3页
基金
2019年度四川外国语大学科研项目《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国际社区服务模式探究——以重庆为例》(项目编号:Sisu2019045)
重庆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重庆旅游产业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9YBSH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