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三角医疗卫生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协作制定,对于推动实现医疗卫生领域的一体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之伴随的突出问题是,对此类跨行政区划协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备案审查。建议将长三角相关省市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拟制为行政联合体,将相关省市的备案机关拟制为备案联合体,由行政联合体向备案联合体报送备案。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代表备案联合体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内容进行审查后,由相关省市的备案机关联合出具备案审查意见。
出处
《中国卫生资源》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50-156,共7页
Chinese Health Resources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立项课题“区域合作背景下行政规范性文件协作制定和备案问题研究”(21SFB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