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避免过度犯罪化以及刑法规范的不精确性极为重要。从刑法保护角度出发对个人信息范围进行限缩,合理划定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边界;倡导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信息主体“知情同意”理念、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不起诉权适用理念。在刑事领域探索适用刑事被遗忘权,从案件适用类型、行使权利的方式等方面入手,在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等案件上限制被遗忘权的使用,建立“申请+审查”的模式,在当事人提出删除的要求后,由特定的公权力机关进行审查。
出处
《经济师》
2023年第7期39-4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