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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六个体现”建设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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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以来,这种全新的、立足基层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立法的民主立法形式在各地全面铺开。2015年7月,甘肃省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和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试点单位。
作者 徐可铭
出处 《人大建设》 2023年第4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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