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经济的数字化生态模式使得混合型集中成为平台经营者集中的主要类型,而传统的潜在竞争理论和组合力量理论在实践应用中存在不足。平台实施混合集中将会导致类似于自然垄断的负面效应。由此,可以通过公用事业理论对平台实施并购的审查标准进行改造。平台看门人理论下的集中审查制度与结构性救济存在根本区别,其审查模式更类似于设置结构救济的门槛而非执行行为救济的路径。为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应在并购审查中对满足特定规模标准的平台企业适用类似于“推定违法”的举证规则。
作者
侯利阳
贺斯迈
Hou Liyang;He Simai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3年第6期56-59,74,共5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与规制研究”(项目号:22AFX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