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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主体与逾期退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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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收取投标保证金,以担保投标人依法办理投标事宜、中标后依法订立中标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已形成惯例。司法实践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争议,多因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而引起。下面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1)新民终293号民事判决书为例,阐述投标保证金制度和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 白如银 王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招标》 2023年第7期30-33,共4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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