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交媒体的发达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交往方式,消费者通过社交媒体对商品服务进行批评所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我国名誉权领域民事立法历来具有概括性过强、用语模糊、体系化明显不足的特点,更没有对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作出明确规定,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从立法看,“诽谤”“侮辱”实际隐含了“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二分。应当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厘清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体系化的逻辑进路。在对司法判例进行实证观察的基础上,尝试对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进行体系化构建,有益于提高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可预测性,为言论自由和名誉权划定权利边界。
出处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第1期40-45,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Guiyang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2023年度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贵州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CXZK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