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愈加凸显,但是数据权属的界定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仍存在一定的争议。在数据能否确认为资产的问题上,针对数据不能确认为资产、数据不必要确认为资产等主张,文章从法学角度、数据特性角度以及会计学角度综合了各方观点的基础上,明确数据应该确认为资产;在数据资产的权属配置问题上,提供了数据资产在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权利界定方案。最后文章讨论了数据资产与知识产权、信息产品以及无形资产等的区别,认为应将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资产类别单独确认。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4期10-14,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8YJC630057)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8SJA015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