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法定代表人制度修改背景下,我国中小银行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机构董事长和党委书记,这三种角色在中小银行经营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显不同且每种角色在当前公司法制和监管环境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约机构健康运行的问题。这些问题实质上是中小银行长期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在法定代表人制度上的缩影。解决中小银行法定代表人问题也须纳入公司治理法治和监管框架体系内。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处于系统性修订的关键时刻,除了紧跟《公司法》修订步伐,及时构建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规律且契合本行实际运营情况的法定代表人选任、披露和退出制度外,还应有效提升法定代表人相关制度的有效性。
出处
《北方金融》
2023年第4期65-69,共5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