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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改商”,到底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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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林女士、吴先生、许先生系南京市新街口商区某大厦的住户,该栋大厦1至14层为商业用房,15至49层为住宅。2019年,朱某将自己位于40层的住宅房屋租给陈某,后陈某对房屋重新装修改造成8间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并对外出租,经营民宿。
作者 朱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3年第1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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