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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置伪造公证委托书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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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甲拥有一处不动产。2020年,甲的儿子乙提供了甲委托其办理该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公证委托书,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向A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A县局”)申请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A县局经审核后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21年,甲以公证委托书系伪造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A县局,要求撤销该不动产抵押登记。法院告知产权人先解决民事争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作者 杜昀哲
出处 《中国土地》 2023年第6期61-61,共1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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