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典与公益诉讼专门法立法进程在逐步推进,两部立法如果在功能、目的和进程上不统一,易导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规范体系叠加。如何在规范体系上有效协调,以实现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层面的充分供给,值得深入研究。通过分析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环境法典与公益诉讼专门法中的基本定位可以发现,法典化与专门法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有着清晰界限,且不存在实质冲突。环境法典注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实体规则与特殊程序规则,公益诉讼专门法则注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一般程序规则。因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可通过环境法典与公益诉讼专门法的功能互补而实现。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12期25-29,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研究》(GJ2022C22)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