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满足牧区实际需求,兼具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牧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基层牧区治理水平的重要嵌入主体。有效促进牧区共同富裕进程的合作社载体,不仅发挥着纠纷处理、民生保障等社会治理效益,而且亦能通过“人—草—畜”的整合利用构建绿色可持续的生态治理效果。牧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参与牧区社会治理的过程与效益离不开特定的路径机制。持续满足牧民发展需求是合作社有效参与牧区治理的合法性前提。发挥牧民主体性是合作社提升治理水平的基础。除此之外,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也要扎根牧区实际,不断优化组织结构,以此完善治理效能。
出处
《民族学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97-104,共8页
基金
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研一般项目“内蒙古推进精准扶贫到精准振兴有机衔接的路径研究”(NJSY23039)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双碳社会建设视角下的牧区乡村振兴路径研究”(20300-54220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