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环境法学教育既存在与传统法学教育相同的共性问题,也存在专属于该学科的特有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对生态文明建设育人需求的满足。针对法学教育的共性问题,环境法学教育应当健全优秀环境法学师资队伍的多元供给机制,健全环境法律精英人才的分类培养机制,丰富环境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针对环境法学教育的特有问题,环境法学教育需要将环境教育深度融入环境法课程体系,拓展高等院校绿色学校建设的精神内涵,实化环境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协同教育,凸显环境法学教育体系的科技导向。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环境法学教育的创新发展路径与“新文科”要求相契合,为部门法“新法学”教育提供了实践样本。
作者
王莉
王琳瑜
WANG Li;WANG Linyu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23-26,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生态文明背景下环境法学教育的传承与创新研究”(2020JKGHZD003)
河南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地方高校构筑适应‘新法学’需要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教高函[2021]110号)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地方高校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2021SJGLX239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