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2019年5月,某市土地出让服务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约100亩,容积率为3.5。出让公告明确要求:无正当理由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该市飞龙置业公司希望竞买该地块进行项目开发,但因其2018年竞得该市一宗商业用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不符合竞买该地块的报名条件。于是,其公司法人覃某与该市盘龙房地产开发集团签订合作竞买协议,由盘龙房地产开发集团与覃某共同出资,委托覃某以个人名义参与上述地块的竞买活动,竞得土地后交由飞龙置业公司开发。
出处
《资源导刊》
2023年第13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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