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净矿”出让要求在矿业权出让前,让涉矿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工作前移,即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拟出让矿业权区域开展符合各类规划和政策要求的核查,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预查,明确提出后续办理用矿、用地(包括林地、草原)、用海、环保、安全、水土保持、取水、产能建设等涉矿审批(核)备案事项的禁止性、限制性等要求,以便将相关信息和要求纳入出让公告(文件)中,对矿业权人做出提示。
出处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3年第7期1-1,共1页
Natural Resource Economic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