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逐年增强,辽宁省相较于国家平均水平仍存在差距,员工持股计划应用的普遍性也低于国家平均水平。通过梳理文献和数据分析证明,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吸引激励创新人才,缓解代理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具有提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双效机制”。建议可以通过推广员工持股计划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辽宁省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
出处
《经济管理文摘》
2021年第4期57-59,共3页
Economy and Management Digest
基金
辽宁省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员工持股视角下辽宁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研究”(2020JH4/10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