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足二元行为无价值,否定并无法益侵害可能伤害故意的行为无价值,其仅为道德非价.从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证成伤害故意和防卫意识并不存在异向排斥关系,而是属于逻辑位阶上的同向关系.伤害故意意志因素难以将认识因素作为辅助判断手段,同时,在防卫认识之下,其行为足以确证为正当防卫之成立,并无实质意义上犯罪故意成立之余地,形式意义上的伤害故意与防卫意识兼容成为可能.在目的、动机不要论的区分视角下,坚持正当防卫中防卫动机不要论,伤害故意仅可理解为犯罪动机,与目的行为的防卫意识可以并存;在法治国背景下,立足行为自由,防卫意识与伤害故意并存程度最深的防卫挑拨行为尚可证成正当防卫之成立.肯定二者兼容并不违背正当防卫基本精神.
作者
崔建
李凡非
CUI Jian;LI Fanfei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59-68,共10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X2022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