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局总局、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公告明确,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出处
《交通财会》
2023年第7期29-29,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