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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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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3.公安机关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电子数据等材料,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作为证据使用。调查核实过程中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附批准调查核实的相关材料。调查核实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四、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取证。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F0002-F0002,F0003,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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