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我国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必要记载事项,二是任意记载事项。法律明文规定的为必要记载事项,法律未予明确规定、由章程制定人选择记载的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由于必要记载事项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和不可更改性,而任意记载事项完全依赖于股东之间的约定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所以,本文讨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主要针对任意记载事项管理方面。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23年第7期9-12,共4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