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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重组后12个月内处置标的资产的探讨——鉴于特殊性税务处理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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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出于反避税考虑一般都有时间要求,比如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但对于以股权作为重组标的资产.
作者 姜新录 王骏
出处 《中国税务》 2023年第7期72-73,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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