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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租客“毁坏式”退房,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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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在广州市某区租赁了一套200平方米的复式住宅用于经营会所。租赁期间,因原业主经济纠纷,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拍卖。陈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取代原业主成为涉案房屋的出租人。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3年第26期63-6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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